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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5日  ‖  查看10795次

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银保监党发〔2022〕26号


各银保监局党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融资担保业协会、小贷公司协会、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关于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22年5月7日经银保监会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请各银保监局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

2022年5月26日


关于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

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金融领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内容,是营造金融系统良好发展环境的内生动力。为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引领带动银行保险机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充分汲取红色金融文化力量,通过构建和巩固监管引领、协会搭台、机构推进、社会共建的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模式,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监管干部和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努力做到风气严实、纪律严明、班子廉政、干部廉洁,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关系,用清廉金融文化助守金融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思想铸魂。以党的建设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立“根”,确保方向正确;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铸“魂”,推进二者深度融合,通过文化浸润提高监管干部和行业人员的党性修养、道德素养和廉洁操守。

——坚持监管主导,汇聚各方合力。主动发挥监管部门引领作用,率先垂范、精准指导,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融入廉洁从业要求,强化监管刚性约束;积极汇聚银行保险机构、各地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各方力量,浓厚清廉金融文化氛围,激发廉洁从业内生动力。

——坚持顶层设计,鼓励基层首创。明确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在政策要求上保持一致性;为基层首创留足空间,鼓励在实践中探索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重要方法和创新举措,并在系统内总结推广。

——坚持继承发展,促进守正创新。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红色金融文化中汲取清廉文化养分,学习借鉴各领域廉洁文化建设成果,不断发展清廉金融文化内涵。


二、全面培育系统清廉金融文化生态


(三)建立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统筹制定建设工作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推进实施。要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内容,纳入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内容。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讲廉政党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内的建设任务。各级纪委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协助党委组织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各级党委组织、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任务。


(四)营造崇尚廉洁氛围。各级党委要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廉政教育、入职培训等必学内容;采取形势报告、理论宣讲、政策解读等方式强化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各级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发案单位要按规定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分级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案例通报、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做到警钟长鸣。各级纪委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强化廉政提醒,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清廉政风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学习掌握党章党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要健全学纪学法制度,每年开展纪法教育月、教育周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政。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甘于奉献。要深入挖掘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加大通报表彰力度,强化正面引领,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要着力强化机关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综合运用学习交流、宣讲报告、实践体验等方式宣传勤政廉政事迹,形成厚德养廉的机关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悟廉意、树廉心、践廉行。


(六)强化年轻干部廉洁教育管理监督。各级党委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第一粒扣子”。要关注“八小时外”的日常生活,教育年轻干部正确交友,纯洁“朋友圈”;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良嗜好,净化“生活圈”。要关心关怀年轻干部身心健康,注重倾听在婚恋、子女教育等方面诉求,力所能及排忧解难。各级纪委要强化专责监督,聚焦年轻干部新入职、新提拔等关键环节,开展廉政提醒和谈心谈话,督促其增强廉洁意识,加强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曝光通报,形成强烈震慑,斩断腐败问题的代际传递。


(七)推动清廉家风建设。各级党委要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党员、干部家庭日常生活,把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机贯通。推动基层党组织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家访,深入了解党员、干部家庭实情和“八小时外”生活情况,邀请党员、干部家属参与廉洁共建,倡导良好家风理念,注重从优秀传统家训家规中汲取营养,实施红色家风传承活动,开展家庭助廉倡议,共筑反腐倡廉家庭防线。要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立家规、严家教、正家风。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属,加强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约束,自觉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投融资行为。


三、树牢清廉监管文化理念


(八)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践行监管精神,大力建设风清气正监管文化,建设“忠、专、实”的干部队伍。监管干部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职守,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要崇尚专业主义精神,拥有专业知识储备,保持高水平专业水准,提升专业执法水平;要肩负起监管责任使命,以“钉钉子精神”和扎实工作作风担当奉献,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始终牢记监管姓监,敢于善于斗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问责力度,浓厚严肃监管氛围。


(九)严格执行廉洁纪律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全体干部自觉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以及“零物质往来”等规定,筑牢“亲”“清”关系;对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教育提醒。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探索建立从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聘请廉政监督员的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融入监管权力运行。各级监管部门要逐步将清廉金融文化要求嵌入法规制定、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监管评级等监管工作流程,明晰监管权力边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运用。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贯通监管履职全过程,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十一)纳入监管规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逐步将清廉金融文化要求嵌入监管规定,通过监管通报、监管会谈等方式明确提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要求。要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廉洁从业情况审核,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高管准入审核内容,在监管评级中加入清廉金融文化内容。要对银行保险机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贪腐案件涉及的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要深化行政处罚与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工作衔接机制,持续跟踪银行保险机构对行政处罚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内部处理情况。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报告和查办案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


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廉洁从业

(十二)厚植清廉金融文化基础。各级监管部门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清廉金融文化融入自身企业文化、合规文化,打造特色鲜明的清廉金融文化品牌。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将清廉金融文化要求融入公司治理、内控合规、业务经营等环节,充分发挥廉洁文化价值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员工拒腐防变免疫力,激发廉洁合规内生动力。


(十三)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员工廉洁从业管理,把廉洁要求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正向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与价值观,对新员工及时开展廉洁教育,上好廉洁从业“第一课”,严守廉洁从业底线。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员工行为监督约束体系,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办法、预防金融违法犯罪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针对内控合规突出问题、廉洁风险隐患等,定期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严肃处理拉拢腐蚀监管干部的人员,推进非公务交往报告制度向银行保险机构延伸。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潜规则和不良习气专项整治,对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强化震慑效果,让员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十四)强化清廉从业考核评价。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内容,完善岗前承诺守廉、任期述职述廉、离职审计问廉等机制。要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设立廉洁从业情况指标,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廉洁从业人员的激励和表彰,探索将廉洁意见作为员工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的基本审核条件。


(十五)建立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各行业协会学会要制定具有倡导性的清廉金融文化自律公约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将清廉金融文化要求纳入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要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完善惩戒管理约束机制,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五、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宣传与研究


(十六)丰富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方式。各级党委要多措并举,依托现有廉政教育基地、红色资源等,积极创建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清廉金融文化宣传品牌,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效经验。要积极组织清廉金融文化论坛、讲堂、知识竞赛、征文、书画展、主题活动、签订备忘录、文化宣讲团等活动,不断丰富宣传载体。要充分利用现有官方宣传媒介,贯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传播渠道,构建“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视听产品”融媒体矩阵,注重运用移动互联网传播指尖上的廉洁文化,打造并巩固一批清廉金融文化宣传主流阵地,实现宣传的广泛覆盖、有效覆盖。


(十七)加强清廉金融文化研究与探索。各级监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要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金融团工委等各方力量,围绕建立清廉金融教育师资队伍、开设清廉金融课程等工作,与院校联手打造清廉金融文化教育基地。要积极协调社科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力量,探索开展清廉金融教材编写,组织清廉金融文化理论和实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要及时体现新时代的新理念、新要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守正创新,不断增强清廉金融文化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十八)凝聚各方建设力量。各级监管部门要探索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银行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监督监管共建合力。要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地方司法机关、地方纪委监委、宣传文化部门和教育部门等沟通协调,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浓厚共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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